24小时咨询热线:0512-66327747 中国对化学品实施重点管理,无论是境内企业进行生产,经营或是境外企业将产品出口到中国,都必须依照中国的化学品法规完成应对责任。 2011年12月1日,中国正式实施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最新修订版(即591号令),修订条例由原条例(344号令)的74条款增加至102款,对企业提出更多要求。 核心内容 首次将中国GHS标准写入《条例》,即要求化学品企业依据中国GHS标准制作及更新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,这也正式宣告中国GHS的实施进入法规层面;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增加登记要求;化学品使用企业增加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要求。 化学品安全管理范围 任何列入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中的化学品,即具有毒害、腐蚀、爆炸、燃烧、助燃等性质,对人体、设施、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都受到该条例管辖,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、进口、储存、使用、经营、运输及处置企业。 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由化学品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、公布并适时更新,修订后目录化学品收录量将会从原来的3800个(2002版)增至7000个左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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